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校园新媒体及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三条 校长办公室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四条 以学校师生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 第五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须紧密配合学校办公室,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六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学校信息管理部门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七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校级领导报告。 第八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九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