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根据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在每天巡查的基础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全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每月定期组织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2、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3、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列入下年度预算。
4、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教学大楼等教学设施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必要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学校安全干部每学期要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安全干部每学期要检查实训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确保消防器材完备,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安全。
7、学校安全干部每月要对供电设施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严控超负荷运转,严控乱拉、乱扯供电线路。
8、学校政教处、安全干部要随时检查校园治安秩序,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登记制度,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9、学校总务处、教务处、体育组要每周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器材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10、安全干部要定期检查校园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安全与校园环境卫生整洁。每月对各类使用记录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1、对各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