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切实推进学校育人工程、加强班集体建设,激励广大德育工作者及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年会,开展2018—2019年校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做好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理念先进、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受到师生员工的普遍认同,在近两年家长、学生满意率较高。
(二)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年级组长、班主任重视班集体建设和班级文化建设,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进步明显;科任教师注重学科德育建设,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渗透育德理念;教职工能对本职工作尽心尽责,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三)重视育德工作研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科任教师发生严重教育事故;
2、有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3、因教育不当或责任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评选原则
(一)优秀德育工作者是我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激励德育工作人员争优创新和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各位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将申报评选工作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较好地结合起来。
(二)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和信度,确保人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评选流程和办法
流程 |
要求 |
时间节点 |
1、本人自荐 |
由本人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后向学校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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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电子稿于11月8日(周五)13:00前交年级组长处,教务处交蒋新莲老师,总务处交傅央飞老师。本次评选通知及申报表电子稿可至校园网公告栏下载。 |
2、民主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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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进行民主投票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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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周一)--11月14日(周四) |
3、校德育领导小组审核、评审 |
1、由校德育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并查核有无评选条件第(四)条中的现象。 2、学校校务会议对教工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议,推荐校优秀德育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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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周一) |
4、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最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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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11月20日 |
备注:学校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名额占全校总人数的30%
附件:
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
2018——2019年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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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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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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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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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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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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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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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近5年的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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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理念及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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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教师请于11月7日(周四)交于年级组长处,教务处交蒋新莲老师,总务处交傅央飞老师。本次评选通知及申报表电子稿可至校园网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