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第十一届教代会审议通过)
一、聘用依据
总则:
根据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的要求。
(一)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专职辅导员等
能履行各岗位职责及符合聘用条件的教职工
(二)班主任聘用依据
1. 能履行学校班主任岗位职责及符合班主任聘用条件的教师
2. 上一学年度的家长、学生问卷调查
3. 上一学年度的班主任考核结果
(三)任课教师聘用依据
1. 能履行学校任课教师岗位职责及符合任课教师聘用条件的教师
2. 上一学年度的家长、学生的问卷调查
3. 上一学年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
(四)二处人员聘用依据
1、能履行学校职工岗位职责及符合职工聘用条件的教职工
2、上一学年度考核结果、优质服务考核结果
二、聘用方法
1. 发布岗位信息,发放岗位意向表。
2. 应聘者向聘用工作小组递交岗位意向表
3. 公示全校应聘者的岗位意向
4. 聘用小组汇总,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聘名单。
5. 向全校教职工公示拟聘名单。
6. 由聘用领导小组决定受聘名单。
7. 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受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