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以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扎实地开展师德教育工作。使教师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
二、 考核内容
(一)廉洁从教
1、严禁教师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他课余时间私自组织学生在校内外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
2、严禁教师私自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书刊及其它商品。
3、严禁教师私自设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学校的正常收费要及时上缴。
4、不准收受学生和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
(二)表率作用
1、在学生面前不说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话。
2、不失人格,爱护名誉,不逃避职业义务。
3、不串办公室聊天闲谈,不说脏话粗话。
4、不在走廊、办公室大声喧哗。
5、不在背后议论他人的是非,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6、注重仪表,穿着适宜,不穿奇装异服。
7、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请销假制度。
8、虚心接受家长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逊斥或无故指责家长。
(三)关心热爱学生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和挖苦学生,不把学生撵出课堂。
2、不上不负责任和无准备的课。
3、认真批改作业,及时辅导。
4、学生犯错误教师能够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学生有困难教师能够主动帮助解决。
三、 考核办法
以上内容,采用民主监督评议的形式进行考核。
1、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发挥党支部、工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评议教师师德,学校领导班子对教师进行纪实考核。
2、召开家长、学生座谈会评议教师师德,每学期期末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
3、教师互评的形式,每学期期末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按教师师德考核内容互相打分。
4、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以上述考核为依据,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作为对教师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并作为教师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园根
副组长:徐群力 周峰
组员:管宏 薛凤萍 周洲 华琳 曹玉莲 蒋新莲 盛瑜 王志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