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8-01-04   来源:   

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是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和二线工作以及处理各种关系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师德建设是提高教职工素质的重要一环。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我校实施细则:

一、努力学习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教。

1  努力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  全面学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3  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  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出席有关会议,会议期间不做与会议无关之事,保持良好会风。

6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读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做到爱岗敬业。

1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为党的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

2  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尽职尽责。

3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一定技能。

4  职员应坚守岗位,热心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

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生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1  认真学习有关素质教育理论,不断提高对素质教育的认识。

2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生观,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贯彻“学做人、爱读书、会健身”的校训要求。

3  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4  对学生严格要求,因材施教。耐心教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在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5  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要给予批语教育,严重者不能职评、评先、评优或予以解聘。

6  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能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行。

四、团结协作,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1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2  在工作中要维护其他教师的威信,不在学生面前谈论对其他教师的意见或不满。

3  同志间互相尊重,不得出现吵架、传闲话等自由主义的现象,有不同意见、看法,可通过交谈协商解决。凡出现吵架等现象的,对当事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4  关心同志疾苦,帮助同志解难,创造团结和谐、文明礼仪的工作环境。

五、尊重家长,做好家访工作。

1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建议,以取得家长支持和配合。

2  接待家长或家访要尊重家长,要热情有礼貌,言谈要有理有节,不训斥、指责家长。

3  要主动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

4  要客观反映学生情况,不急不偏,要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提高。

六、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廉洁从教。

1  奉献精神是教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是教师不断前进的动力。

2  加强学习,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3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学生家长的钱或物。更不能利用学生家长之便为自己办私事。

4  不能随便乱收学生费用,收费要经学校同意,要有家长通知书。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要有帐目明细,期末要向家长公布收支明细账。

七、学以为师,行以世范,为人师表。

1  教师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教师要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教师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4  教师要作风正派,处处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5  在全校集体活动中教师要严格遵守纪律,给学生以榜样。

6  讲究卫生,办公环境要干净整洁。

师德是教师评聘、考评重要内容,在评职、聘任、评优评先、奖励晋级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