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3-12-24   来源:   

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是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和二线工作,处理各种关系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师德建设是提高教职工素质的重要一环。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我校实施细则:

一、努力学习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教。

1  努力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  全面学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3  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  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出席有关会议,会议期间不做与会议无关之事,保持良好会风。

6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读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做到爱岗敬业。

1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为党的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

2  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尽职尽责。

3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一定技能。

4  职员应坚守岗位,热心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

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生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1  认真学习有关素质教育理论,不断提高对素质教育的认识。

2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生观,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贯彻“学做人、爱读书、会健身”的校训要求。

3  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4  对学生严格要求,因材施教。耐心教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在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5  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要给予批语教育,严重者不能职评、评先、评优或予以解聘。

6  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能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行。

四、团结协作,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1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2  在工作中要维护其他教师的威信,不在学生面前谈论对其他教师的意见或不满。

3  同志间互相尊重,不得出现吵架、传闲话等自由主义的现象,有不同意见、看法,可通过交谈协商解决。凡出现吵架等现象的,对当事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4  关心同志疾苦,帮助同志解难,创造团结和谐、文明礼仪的工作环境。

五、尊重家长,做好家访工作。

1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建议,以取得家长支持和配合。

2  接待家长或家访要尊重家长,要热情有礼貌,言谈要有理有节,不训斥、指责家长。

3  要主动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

4  要客观反映学生情况,不急不偏,要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提高。

六、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廉洁从教。

1  奉献精神是教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是教师不断前进的动力。

2  加强学习,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3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学生家长的钱或物。更不能利用学生家长之便为自己办私事。

4  不能随便乱收学生费用,收费要经学校同意,要有家长通知书。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要有帐目明细,期末要向家长公布收支明细账。

七、学以为师,行以世范,为人师表。

1  教师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教师要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教师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4  教师要作风正派,处处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5  在全校集体活动中教师要严格遵守纪律,给学生以榜样。

6  讲究卫生,办公环境要干净整洁。

师德是教师评聘、考评重要内容,在评职、聘任、评优评先、奖励晋级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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