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单位暨校外学生实践基地协议书(公安博物馆)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区的建设,打造良好的德育教育大环境,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和上海市公安博物馆本着互相学习、资源共享、支持教育、携手共进的原则,建立协作共建关系,不断强化双方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承担起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现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

乙方: 上海市公安博物馆

甲方:

1、为乙方无偿提供活动场所、人员培训和教育资源;

2 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各类相关社会公益活动;

3 学校组织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博物馆组织的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4 在校园内加强各种形式宣传,提升公安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

5、 为乙方提供学生专题教育基地。

乙方:

    1、为甲方提供校外学生实践基地,如有条件,可配备校外辅导员;

2、 为甲方提供参观展馆的机会。

3、针对甲方学生的特点,适时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此外,上级组织所需共建单位双方参加的重大教育活动或社会性公益活动,甲乙双方应以共建单位的名义积极参加。

本协议双方各存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甲方: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   代表签字:

附属中山学校              单位盖章:

2003   

乙方: 上海市公安博物馆         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003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