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教职员工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11-22   来源:   

2015124日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法办学,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师资力量高能化,学校工作现代化,特制定教职员工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一、教职员工实行坐班制:

时间为:80016:30(含午餐时间)

初中部班主任上班时间为:745

全体教职员工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岗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分为公假、病假、事假三类。(生育假、婚假、丧假等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请假原则:无论请何种假必须遵守事先请假的原则,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则必须事后补假。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单,公假须有公假通知单,事假必须得到准假后方可请假。

3、教职工请假手续:

(1)事假半天者(不影响上课或工作),必须填写请假单交年级组长(两处人员交分管中层干部),有课者及时与分管教导主任协调。请假单每月有年级组长或分管中层干部汇总后,递交学校人事室存档。

(2)事假一天或一天以上者,必须填写请假单交校长室同意后方可,请假单交人事留存。

(3)上班期间(无课)去医院就诊,必须与年级组长口头请假(两处人员与分管中层干部请假),分管者请做好相应记录,原则上不能影响上课或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如需一天就诊者,必须填写请假单交校长室同意后方可,请假单交人事留存。

(4)病假者必须交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并交学校人事留存。

(5)公假者必须凭有关单位通知,与相关部门中层干部请假,如有课,及时与教导处协调。

(6)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请任何假必须填写请假单交党支部或校长室同意后方可,请假单交学校人事留存。

三、请假程序

半天以内请假者由室组长批准,年级组长、处室组长由分管主任批准,正副主任请假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请假由正校长批准,正校长、书记请假应告知副校长。一天以上(包括一天)请假者由校长批准。

四、请假期间工资(奖金)的处理

1、对病假的处理

(1)扣基本工资: 按国家、市区有关规定。

(2)扣上岗津贴:扣发相应天数的课时津贴、车贴(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超过一个月以上扣除全额上岗津贴。 

2、对事假处理

(1)扣基本工资:按国家、市区有关规定。

(2)按照国家规定,1天扣发1天课时津贴、车贴(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超过一个月以上扣除全额上岗津贴。

(3)事假的天数要累计计算。

3、一年内连续病、 事假满一个月至六个月以内扣发当年年度绩效奖励。工资扣发按照国家相应的规定办法处理。

4、代课代岗办法处理

(1)教职工如请公假、病假和事假, 每位教职工都有承担代理其职责的义务。

(2)教师代课工作由教导处统筹安排,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协调配合。

(3)职工请假其工作由其他相应人员代理,作兼岗处理。具体由主管主任分配,并登记备案。职工代岗按其岗位标准折算计。

(4)如教职工被安排代课或代岗,本人无正当理由, 就必须认真履行;不履行者在学期综合考核奖中每次扣除教学常规3分,累积计算。

五、迟到早退违反岗位职责惩处办法:

上班迟到或早退、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违反岗位职责(擅离岗位、工作态度恶劣等),经学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作好详细的谈话记录存档,一个学期累计3次及以上屡教不改者,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第二年薪级工资不晋升,岗位津贴延缓晋升,年度考核奖全额扣除。

六、旷工扣除办法:

教职工旷工半天扣发绩效工资150元,旷工1天扣300元,按此递增。一年旷工累计达到3天,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扣发学期各项考核奖励。连续旷工达到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七、寒暑假制度

1、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教师依教师法享有带薪寒、暑假。

2、教师寒暑假期间在做好假期有关值班、开学准备等学校布置的工作的前提下,可享受月基本奖。

3、寒暑假期间,教师在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寒暑假期间继续享受学校内部兼职津贴。

4、学校二处人员必须在做好假期本职工作、开学保障工作及假期值班等工作。适当安排寒假不少于10天,暑假不少于20天的休息,并可享受月基本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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