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学校骨干教师培养的力度,使骨干教师迅速成长,根据学校教师培养的要求,遵循骨干教师成长的规律,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措施,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新型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制定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如下:
二、目标与任务
(一)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培养对象在教育观念、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具有高素质、高水平、高知名度,成为在某一学科有专长的校级骨干教师,并使他们中的优秀者成为区级以上教学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二)培养任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要求,力争在学校“十三五”师资培训计划内,培养区级学科带头人1-2人,区级骨干教师6-7人,校级骨干15人左右,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
每学科确定1-2人为校级骨干教师,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方式,使这些教师在五年内逐步成为区级及以上的教学能手。
三、培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紧迫的时代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品行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善于调解学校人际关系。
3、具有广泛深厚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坚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精湛的教学技艺、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理论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开拓创新与教育科研的能力。
4、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对象必须是组内的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一定指导能力。
5、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四、培养选拔名额:
学校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各2名,政治、历史、地理、劳技、音乐、美术、体育各1名。 一般3年调整一次,暂且不具备的名额先空,待培养选拔。
五、建立选拔制度
1、各级骨干教师一般每3年选拔调整一次。
2、学校建立各级骨干教师后备队伍信息库,逐层选拔培养。
3、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选拔造就人才的机制。
六、培养措施
1、各级骨干教师一般3年为一培养周期,跟踪培养。
2、根据“注重能力、讲求实效、更新观念、发展自我、形成特色”的原则安排培养计划。
3、学校为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创造各种学习、进修、研究和实践的条件,为其成长提供舞台。
4、实行导师制,学校将聘请教学专家定期培养、指导各级骨干教师。
5、各级骨干教师每年度向学校进行述职,学校管理小组进行考核,并建立管理档案。学校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管理档案,进行宏观管理,定期考核,为高一级骨干教师评选储备人选。对经考核不认真履行职责者,达不到规定标准者,及时予以调整。
七、待遇和职责:
1、学校骨干经3年以上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由学校颁发《骨干教师证书》。
2、建立学校骨干教师奖励制度。在评职晋级、提拔使用、评选先进、外出学习、参加考察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
3、凡区级以上的学术活动和各类教学竞赛或评比对其优先。
4、骨干教师承担学校的教育教学等研究课题和教改实验项目,承担各科新教师培养任务。
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