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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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9]111号)、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沪人社资发[2009]36号)的文件精神及《卢湾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制订我校的绩效工资分配管理条例如下: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
一、岗位津贴:
根据分为专业技术(含教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教职工依据所聘岗位和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尚未完成前,专业技术岗位暂时按各岗位的最低档次标准执行。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二、工作量(课时)津贴:由课时津贴、岗位职务津贴(包含班主任和其他岗位职务津贴)组成。
1、教师:课时津贴=周课时数*4.5*课时费+岗位职务津贴
学科课时费
初中:
语、数、外为31元 /节
理、化、生、政、史、地、计、劳、心理为26元 /节
音、体、美为21元 /节
拓展、探究课、综合实践活动课为21元 /节
小学:
一、二年级 语、数、外为24元 /节
三—五年级 语、数、外为27元 /节
其他学科为21元 /节
音、体、美为18元 /节
拓展、探究课、综合实践活动课为18元 /节
注:拓展课、探究课、综合实践活动课计入本人的总课时量。中学部教师到小学部上课,课时费参照中学部,小学部教师到中学部上课,按中学部上课的节数和课时费进行计算。
2、职员:上岗津贴=1450元+职务岗位津贴
3、工人:上岗津贴=1300元+职务岗位津贴
◆ 各类岗位职务津贴标准
工会主席、校长助理(区教育局任命):850元
主任(德育、教学、科研、总务): 750元;
副主任、人事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团队干部: 650元;
小学部中层助理:550
班主任津贴: 750元
(如有特殊情况需学校配备副班主任的,该班级班主任津贴正班主任:450元
副班主任300元。)
中学部年级组长:500元
青保: 500元
年级副组长:400元
小学部年级组长:班额数>4个班 450元; 班额数≦4个班 400元
中学部教研组长:语\数\外\理化生学科400元,其他学科350元;
教研副组长:350元
小学部教研组长:语\数\外学科:400元
科技、艺术总辅导员:350元
工会委员: 80元
工会组长: 50元
备课组长: 初中: 语数外理化 120元
小学: 语数外 100元
政治、生物、音美劳等: 50元
大备课组长:年级数≥3 80元;年级数<3 60元
带教老师: 50元
◆ 各类专职岗位津贴
体育老师: 50元
化学老师: 50元
理化生实验员: 50元
宣传: 50元
卫生老师: 80元
三、绩效考核奖励:
(一)节日奖:全年四大节日(元旦、五一、国庆、教师节)。
(二)超工作量津贴和重大任务一次性奖励:
1、超工作量津贴:包括补课、提高班;各种类型加班;寄宿班值班;早中晚安全岗值
班;代课费等;代课费:中学:每节21元,小学:18元
2、重大任务一次性:学校或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根据学校财力进行奖励(需经校
务会议讨论)。
(三)学期考核奖:(另附考核具体方案)
1、职工学期优质服务奖
每学期结束时以出勤率、教师问卷、服务质量等为考核依据,设优质服务奖。
2、班主任考核奖
以业务、师德、学期结束班集体考核及学生、家长问卷调查等为考核依据。
3、教师综合考核奖
以业务、师德、学期结束考核及学生、家长问卷调查等为考核依据。
4、教师教学质量奖
5、管理人员考核奖
6、科研经费
7、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
8、初三中考一次性奖励
9、年终考核奖励
四、实施细则:
(一)班主任请假期间班主任津贴的处理
1、公假(包括婚假、流产、丧假等),班主任津贴不扣除。
2、病假、事假等一天扣除班主任津贴34元。
3、班主任请假期间,有年级组长安排任课教师代理班主任工作的,发放一天34元的津贴。
(二)教职工在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其岗位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有关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产假人员岗位津贴和工作量(课时)津贴停止发放,根据社保计算的金额,不足部分,补差额,绩效奖励根据学校分配方案执行。
(三)年终考核奖发放:一年中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年终考核奖按月进行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
(四)工伤人员处理办法: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全脱产学习:工作量津贴不发放。
(六)外借人员根据与外借单位签订的协议,学校不再支付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由对方学校支付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教育局外借人员除外)。
(七)内退人员每月发放1000元内退补贴,节日费不再发放。
五、以上各项分配内容,将随上级主管部门政策的变化而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方案在学校教代会通过后起执行。
七、解释权为卢教院附属中山学校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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