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的若干规定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在贯彻落实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地位的有关精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学校的教学管理,树立良好学风和校风,特对在考试、测验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作如下规定:
1、 凡在测验中作弊或帮助别人作弊的学生,该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并到教导处填写考试违纪通知书,通知家长,共同加强教育,督促改正。
2、 凡在考试中作弊或帮助别人作弊的学生,作如下处理:
(1) 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该学科考试成绩为零分;如是团员,建议团总支给予相应处分。
(2) 学期品德评语中记载作弊及处理意见;不可获得任何荣誉称号、奖学金,并取消对高一级学校的直升、选送、推荐资格。
(3) 二次作弊(含二次)以上者,将从严处理,行政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