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特制定本考试管理制度。
一. 考试采取闭卷、开卷(包括口试)两种方式进行;
二.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样处理。
三. 凡请人代考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 凡是应该参加考试的学生,都要通知到本人,且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统一安排的考场参加考试。
五.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办理请假手续,不按时请假或未获批准者,不能参加补考。缺考课程按零分处理。凡参加补考者,其补考成绩及格的,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记为“补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