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教师命题要求

发布日期:2014-01-10   来源:   

中山学校教师命题要求

 

为了保证考试质量,增强命题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我校教师命题能力,在总结近年来命题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要求。

第一条 命题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科特点。基础知识覆盖面要广,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达到全面测量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应用操作水平。

第二条 命题采用《命题设计双向细目表》,试题分值分布合理,难易搭配科学,题量、容量均适中,切合学生答题实际。

第三条 命题应渗透二期课改精神,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试题新颖,具有一定独创性,杜绝不负责任的抄袭、拼凑卷。

第五条 卷面整洁、规范,避免手写命题,并配备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六条 试卷出毕后,由出题教师交教研组长审定,教导主任批准,对不合格的试卷要返回重新出题。

   第七条 《中山学校教师命题质量评价表》主要由各教研组长填写,并送交教导主任签字,再将评价结果通知出题教师。

 第八条 评价通过后的合格试卷存入中山学校教师教学档案及试卷库。
    
第九条 本要求适用我校各类考试命题。
     
第十条 本要求未尽事宜,由教导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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