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教职工参加教工学习(大会)、升旗仪式、其他集体活动规定

发布日期:2016-11-22   来源:   

一、教工学习(大会)规定:

  1、全校教职工都必须参加教工学习(大会)。

  2、准时入场,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不准携带作业本、试卷、报刊等入场。

  4、会议期间振作精神,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手机设置在震动状态或关机。

5、为便于考勤,要求教职工必须严格按指定座位就坐。考勤工作由工会负责。

6、组室学习,按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活动,考勤工作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负责。

7、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单并向党支部和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方可。未经批准,缺席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升旗仪式规定:

  1、全校教职工都必须参加升旗仪式。

  2、按组室依次列队站于学生队列旁。

3、要求着装整齐,仪表整洁。

4、不准携带背包、手袋等物品入场。

  5、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或串位走动。

  6、按时入场,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7、“升旗仪式”是全体师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具体形式,广大教职工应该为学生作出榜样,做到:集队快静齐、精神饱满,唱国歌声音响亮,听讲话保持安静

8、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单并向党支部和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方可。未经批准,缺席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集体活动规定

全校教职工都应积极参加学校、组室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凡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回执并说明原由,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未经批准,缺席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相应规定:

学校把参加“教工学习(大会)”“升旗仪式”、和“集体活动”的情况作为对教职工师德考核、文明班组评比和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由工会负责人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每月汇总到党支部或校长室。

除特殊情况外,教工学习(大会)、升旗仪式时间内,不得接待家长或处理其他事务。

一学期内教职工学习或升旗仪式累计无故缺席二次的作旷工一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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