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本届工会自2013年工作以来,届时已满,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以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及市总《关于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在区教育工会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选举工作原则
根据市总《关于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好中选优原则;
3、充分体现会员群众意愿、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马园根、徐群力、周峰、管宏、薛凤萍、毛万霞、蒋莉莉
三、选举对象
根据全总《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我校人数,第十二届工会委员会产生一名工会主席、一名经费审查主任、七名工会委员(其中包括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主任)。
四、选举办法和规定
1、根据市总《关于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本次选举均通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
2、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主任采用等额选举方法产生。工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差额率为20%,既差额1人。
3、工会主席、经费审查主任的直选和工会委员的选举同步进行,《选举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进行选举。
五、工会委员、工会主席、经费审查主任候选人基本条件
工会委员基本条件:
1、必须是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工会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服务,热爱工会工作。
4、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至少能做满一届(任期三年)。
5、原工会委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连任。
工会主席基本条件:
除以上4项条件外,还应具有参与本单位高层次决策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经费审查主任基本条件:
除以上4项条件外,还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
六、选举工作基本步骤
(一)筹备阶段 (2016.5月下旬)
1、制定方案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选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时间节点、基本步骤,以及新一届委员的任职条件、职数(7人)、工作职责等,并上报区教育工会审定。
2、宣传发动 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候选人的职位职责、任职条件、选举办法和程序等,鼓励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这项工作的高知晓率、高参与率。
(二)推荐审查阶段 (2016.6月中上上旬)
1、候选人推荐 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群众推荐采取无记名方式,按职数等额推荐委员候选人。
2、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通过推荐 ,按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区教育工会审批,等候书面复函。
(三)选举公示阶段 (2016.9中下旬)
1、公示阶段 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并经区教育工会批准的正式候选人,才能提交大会选举。
2、选举大会 召开会员大会履行民主程序。会员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选举,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当选。工会主席、经费审查主任和工会委员一同选举。与会会员进行投票选举,当场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3、报请上级组织批准和备案。选举结果按规定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备案,同时抄送同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