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学校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1-04   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党支部已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学校党支部换届工作作为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要载体,作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的重要载体。通过“公推直选”扩大党组织在学校中的影响力,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激发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公认度,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谐校园”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的要求、规定和程序进行。一是实行“公推”,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推荐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二是实行“直选”,即通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其中委员为差额选举,书记为等额选举。

三、基本原则

为确保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党支部领导班子,既让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又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教职工公认,工作中将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

3、扩大民主和严格按章办事的原则;

4、党内外公认的原则;

5、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新一届党组织组成人员设置、结构和任职条件

(一)组成人员的设置与结构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7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纪检、宣传、统战、青年委员、文体委员6人。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男女比例恰当;学科(文理)结构合理;年龄结构有梯次。

(二)组成人员的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党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委员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与党保持一致;

2)原则上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大局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善于沟通,乐于奉献;

4)坚持党性原则,立场坚定,是非分明,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5)能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在政治理论、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上能起作表率作用;

6)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7)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3、书记任职条件

除委员任职条件外,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经验和党务领导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的能力。

五、换届改选的组织领导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公推直选换届改选工作,学校党支部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徐群力

组员:周  峰、管 宏、毛万霞、薛凤萍、华 

工作小组

组长:薛凤萍

组员:高珊、胡俊、张武萍、宋玲莉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710月)

110月上旬,召开支部扩大会议,通报换届改选决定,研究商讨本校换届“公推直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制定《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

210月中旬,召开支部扩大会议,研究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职数和组成结构,确定《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310月中旬,向教育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410月中旬,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党内动员,宣传和布置“公推直选”工作的意义、方法和要求。

510月下旬,全体教职员大会,扩大“公推直选”知晓率,做好全校范围内的发动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积极投身参与,征求对《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610月下旬,举行自荐、党员和群众第一轮推荐。

711月下旬,举行第二轮推荐,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报送教育局党工委,学校公示7个工作日。

812月上旬-中旬党内正式选举,并报送区教育局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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