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党支部发展党员申请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要参加有教育局党工委组织的短期《党章》强化集中培训,再考察一 年。
3、申请入党的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4、党支部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指派专人对入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查,听取党外群众意见等手续,并向党支部如实汇报自己的自传。
5、向教育局党工委报送发展对象材料。
6、党支部张贴“关于拟接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7、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填写《入党志愿书》内容实事求是,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8、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审批大会,参加人员、列席人员、时间、地点,发出通知。
9、上报教育局党工委审批。
10、教育局党工委组织科与发展对象面谈话。
11、经教育局党工委审批后,校内公示。
二0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