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发布日期:2018-01-05   来源:   

一、资助精神

1、扩大资助对象:增加了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

2、增加了资助内容:

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文件规定的学校代办项目,包括餐费、校服费、课外教育活动费、校车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3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免除寄宿生的早餐、午餐和晚餐费;免住宿费。

4、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生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

5、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资助申请流程

残疾学生每学期开学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依据申请发放《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如实填写《免费申请表》,并到本人户籍的区县残联盖章,提供《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复印件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学校依据申请发放《资助申请表》

孤儿、烈士子女(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来源:学校自筹资金)

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为保证资助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资助申请表的填写、签名及加盖公章请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学校应做好对学生和家长《资助申请表》的填写指导工作。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整本复印,不可只复印其中几页。(整本户口簿复印件指从封面开始到最后一页有户口信息且页数连号的户口簿复印件)学校应核对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对于享受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如涉及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也按以上要求整本复印。

2、根据《上海市教委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委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文件要求,残疾学生资助申请应填写《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并到本人户籍的区县残联盖章,提供《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复印件,《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仅指上海市残联颁发的,而非其他地区颁发的。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23号)文件继续执行,其中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开学初需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

二、学生准备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孤儿、烈士子女家长(监护人)应提供材料如下:

①《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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