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山学校温暖互助金会是中山学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组织。
第二条 本会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化的要求,以救急、救难、雪中送炭为原则。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团结、互助的精神,体现学校党、政、工组织对教职工的关心,增强对教职工的凝聚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从而推进中山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章互助金来源
第四条 互助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
(一)校行政经费专项拨款。
(二)教职工个人捐款。
第三章 帮困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本会的帮困范围是中山学校在职的教职工。帮困的条件是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临时性特殊困难及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具体条件如下:
(一)教职工本人患严重疾病,医疗费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者。
(二)教职工本人遇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者。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或死亡,造成家族生活困难者。
(四)教职工家庭在住房或财产遭受意外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因其他原因而造成生活特殊困难者。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互助金补助的金额应视教职工本人的困难程度给予100~1000元不等的补助。
(一)教职工本人患病、生育,医疗费支出较大或意外事故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或死亡,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教职工家庭住房或财产因遭受意外重大损失,视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互助金会由校工会负责管理,成立“中山学校温暖互助金会”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委员三名。
第六章 审批程度
第八条 补助金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困难对象本人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或学校工会主动关心提出申请。
(二)学校工会讨论审核,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附情况说明以备案。
(三)互助金管理小组受理审批,由工会主席签名后发放补助款。
第七章 互助金管理
第九条 互助金在工会设立专项独立帐务。并由工会财务负责帐务,工会财务人员要及时将取得的财务凭证入帐、归档。
第十条 互助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中山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山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