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依据依法治校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学校各项工作过程的公开,加强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凡学校重大决策出台,须经教代表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决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后方可执行 。
2、学校大宗物品的采买、大笔资金的开支都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并通报全体教代表。
3、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招标和管理需经教代表全程参与,并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定、先进评选、职务评聘、教学评议要加强透明度,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公示,使全体教职工了解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公正、公平。
5、做好教职工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开展谈心活动,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择优录用。
6、实行学校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教代会一年两次报告制度。
7、实行教育培训提取使用情况向教代会一年一次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