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党政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确保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作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特制定中山学校党政议事规则。
一. 议事制度:
1. 校长处于学校的中心地位,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工作;
2. 校长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安排和布置本周的工作;
3. 原则上每月展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商量和决定一些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4.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校务会议,研究有关办学思想、办学方针、学校发展和牵涉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
5. 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支委会、支部扩大会或党员大会,主要研究如何发挥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校长的办学思想和办学方针得以实现;
6. 根据教代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校教代会,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
7. 根据需要,校长主持召开全校教职员工大会,通报和布置有关工作;
8. 由校长主持,就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有关的专题会议。
二. 议事范围:
1.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推荐和任免;
2. 学校校级和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和培养;
3.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
4. 学校短期和长期的发展规划;
5. 学校重大的改革方案;
6. 奖金分配方案;
7. 教职员工加资方案;
8. 教代会的提案处理;
9. 学校的学年度和学期的工作计划、总结;
10. 学校重大问题。
三. 议事顺序:
1. 由校长或校长办提出议题;
2. 由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负责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归纳、分析、汇总;
3. 汇总的意见一般需要几上几下,多次听取,不断修订,力臻完善;
4. 将汇总的意见提交有关会议进行讨论,按照问题或事情的性质、内容和决定的权限,作出决定或处理意见;
5. 一般问题由校长决定;
6. 有关问题由分管校长负责处理;
7. 重要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8. 干部问题需交支委会或教代会讨论审议;
9. 事关学校发展大计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还需要提交教代会审议;
10. 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党支部、校长室
2012年5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