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对当事人后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发布日期:2014-01-10   来源:   

一、为危机事件的当事人提供紧急心理援助

帮助当事人减轻由创伤性事件所产生的直接心理压力,帮助当事人尽快形成应对心理压力的心理机制和心理能力。具体执行原则如下:

1、以非强制性的、富于共情感(同感)的方式与当事人建立交往关系。提供紧急心理援助的人员必须是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专业人士或专家。

2、加强危机事件当事人的现实、以及长远的危机感,为他们提供生理上和情绪上的安全感。

3、帮助情绪过激的或心神错乱的危机事件当事人,冷静下来或转移他们的注意力。

4、为危机事件当事人提供实际的帮助和必要的信息,帮助他们去获取自己的需求。

5、为危机事件当事人提供积极地应对危机的知识,并支持他们为应对危机所做的积极努力,鼓励危机事件当事人在心理恢复中发挥积极作用。

6、为危机事件当事人提供科学的方法以便他们能有效地应对由危机事件所引发的心理刺激、调节心理上的失衡。

7、为危机事件当事人与有关的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建立长远的联系(在必要的时候),尤其在心理援助工作者撤离之后,帮助危机事件当事人与心理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组织以及其他公共卫生组织建立必要的联系。

8、当危机事件当事人要求返回学校时,学校要主动与学生的家庭取得联系,从教育学生、帮助学生能够更好成长的角度出发,与家长一起商讨孩子继续学习接受教育的问题。

二、后续各类人群的团体心理干预

1、学校心理辅导专职教师会把心理危机干预目标集中在下列六类人的身上:在危机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在最近范围内见证了危机事件的人;在情绪上与危机事件当事人最接近的人;有可能受影响采取冒险行为的人;在最近遭遇过重大缺失的人;以前曾经有过自杀企图的人。

2、通过以往的心理健康档案或心理辅导记录,或班主任教师的挑选和推介,筛选出可能会采取效仿性冒险行为的学生,并确保他们愿意接受心理访谈。

3、学校必须尽快与在危机事件中受到影响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与他们讨论学生在危机事件中的各种反应,以及家长在家里如何为孩子提供心理上的支持。

4、在整个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要始终注意那些在危机事件中表现出比较严重的心理反应的教职员,要使这些人员在个别心理咨询过程中得到帮助,要尽可能避免对这些教职员进行公开评价。

5、对于那些不太愿意开口述说自己内心感受的人,我们可以使用沙盘游戏、艺术作品创作等方式帮助他们呈现自我的感觉和情绪体验。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学校开放所有的校内活动场所,心理辅导教师也要随时接待来寻求心理支持的和心理咨询的师生。

6、当危机事件当事人要求返回学校时,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要到班级里去,运用团队心理辅导活动的方式,帮助学生调整心理状态、消除内心恐惧和焦虑,确立对该学生的基本态度和基本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测和制定应对的方法。

三、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辅导室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各工作人员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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