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物、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与第一时间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报办公室备案;发现较严重食物、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有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物、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 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物、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 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物、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 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物、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 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物、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食物、饮用水和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 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名曲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 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8. 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