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保安)安全责任书(2013年9月~2014年8月)

发布日期:2014-01-10   来源: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维护教育秩序的稳定,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使学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此,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并办理好登记手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二、做好报刊杂志、信件、邮件、通讯(电讯)工作,对重要的电讯、信件、邮件于第一时间传送至相关人员及办公室。

三、学生在校时出校门,须持有班主任或教导处签发的出门证明。

四、门卫值班人员准时上岗,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交友聊天。做好交接班工作,写好值班记录,保管好校产,并做好校门口、门卫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保持整洁。

五、门卫人员巡视、检查大楼内外相关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校长室汇报,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安全。

六、私人大件物品进校须经校长室同意,到总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放可通行。

七、携带学校公物出门,须持有出门证明,经门卫检验后,方可出校门。

八、接听外来电话态度和气,语言规范,主动问好,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九、做好与学校合作单位的服务工作,做好相关工作,检查临时出入证,机动车辆停放点。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保安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责任期间,遇责任人人事变动,需主动交接,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部门责任人:                             门卫室(保安)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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