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办法
(一)申报对象与成果范围
1.凡本区教师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上届评选后(2013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30)获得的成果。凡已参加过上届评奖的成果,除非有重大的、新的突破性进展,否则不得重复申报。
3.成果申报人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二)申报办法
1.凡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必须由其主要研究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接受单位的审核。各单位在成果初选的基础上填写《黄浦区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统一报送区科研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单位申报的限额如下:初中(含九年一贯制)6项(市级以上课题成果不占限额)。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同一个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申报评奖的成果应提交以下材料:
《黄浦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2份(需盖单位公章);全面反映研究成果的主件4份。上述文本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成册;《黄浦区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登记表》1份(需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suwanying@hpe.cn。
二、成果申报时间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6 年10月27日(周四)前交科研室。
校科研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