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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评选2019——2021年校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来源:陆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切实推进学校育人工程,加强班集体建设,营造全员德育氛围,激励广大班主任、学科教师、教职工等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学校党政研究讨论决定,结合德育工作年会,开展20192021年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理念先进、方法创新、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受到师生员工的普遍认同,在近两年家长、学生满意率较高。

(二)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年级组长、班主任重视班集体建设和班级文化建设,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进步明显;科任教师注重学科德育建设,善于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渗透育德理念;教职工能对本职工作尽心尽责,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三)重视育德工作研究。积极参加德育类科研课题和实践项目的申报、实施或配合工作,能自觉将科研成果转化成实际效果,使工作有高度、有创新、有特色。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科任教师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2、有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3、因教育不当或责任不到位而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评选原则

(一)优秀德育工作者是我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激励德育工作人员争优创新和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各位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将申报评选工作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较好地结合起来。

(二)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和信度,确保人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评选流程和办法

流程

要求

时间节点

1、本人自荐

本人经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年级组互评后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向学校提出申报。

教师申报表电子稿须于1111日(周四)前交年级组长、教务处人员交蒋新莲老师、总务处人员交傅央飞老师。

以上负责人需于1112日(周五)15:00前汇总到曹玉莲老师处。

2、民主评选

网上公布自荐人事迹并进行民主投票评选。

1118日(周四)前

3、审核评定

1、由校德育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报送校务会议;

2、学校校务会议进行审议,确定校优秀德育工作者名单并公示。

1123日(周二)前

4、确定名单

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公布最终名单

1124--1126

 

备注:

1.本次评选通知及申报表电子稿可至校园网公告栏下载。

2.学校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名额一般占全校总人数的30%左右。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

2021115

 

附件: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

2019——2021年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申报类别

年级组长、班主任( )学科教师( )总务( )教务(

获奖情况:(近3年德育工作相关获奖情况)

  

 

 

 

德育工作理念及近3年德育工作主要事迹:(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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