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
市实验性示范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推荐工作方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1号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校的2017届初中毕业生从“基本素养、学业成绩、个性特长”等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使优秀学生在高一层次的学校中得到全面发展。
二、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指导本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同时成立教师、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监督小组做全程监督,落实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提前招生录取”推荐数
我校初三符合2017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在籍学生的人数是62人,根据招生文件规定的推荐比例,我校推荐数为4人。
四、“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推荐条件
(一)基本素养
1.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热爱祖国、胸怀理想、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2.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学校,爱护学校设施,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以及中学生行为规范。
3.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格,积极向上,有进取心,具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
4. 具有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扎实的学习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在学习上有探索精神,努力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 关心集体。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和成长,并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乐于助人,团结友爱同学。
6. 积极投身社会实践。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并能走向社会,为社区服务。
(二)学业成绩
1、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及以上。
2、为全面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参考学生在初中阶段的学业表现,以初中阶段两次全区统一学业测试总分成绩作为重要指标,按总得分名次排序进行学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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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学年第一学期 区期末考试 |
2016学年第二学期 区期中考试 |
所占比例 |
20% |
80% |
(三)个性特长
在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者,优先进行学校推荐
(以下三项优先权按排列先后依次考虑)。
1、初中阶段获得全国、市、区、校级优秀个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2、初中阶段获得学科类竞赛市、区名次的奖项(竞赛需由市教委、区教育局直属单位举办)。
3、初中阶段获得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竞赛市、区名次的奖项(竞赛需由市教委、区教育局直属单位举办)。
五、操作流程
1. 3月30日 确定“初中毕业生推荐”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名单,报校务会及行政会通过。
2.
3. 4月5日 公示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方案和推荐数额(公示5个工作日)。
4. 4月中旬 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听取教师意见后确定拟推荐生名单。报学校“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 4月中旬 征询拟推荐生及家长意见,符合条件并愿意作为学校推荐生提出书面申请。
6. 4月20前 学校“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生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学校推荐生名单。
7. 4月20日 校长签发推荐意见,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8.
六、«参加市实验性示范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并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七、监督电话:53012627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