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飘飘

中共卢教院附属中山学校支部委员会关于“七一”前夕评选优秀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1   来源:   
 

为了进一步深入学校“创先争优”活动和庆祝建党90周年,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将在“七一”前夕,表彰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党员。现将评选优秀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优秀党员评选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氛围浓厚,自觉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业务骨干。

2、带头争创佳绩,做教书育人的模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争创显著成绩。党员要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移风易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成效明显。

3、带头服务群众,做服务育人的模范。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关心师生,尊重师生,积极为师生解难题、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4、带头遵纪守法,做依法执教的模范。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本单位、本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5、带头弘扬正气,做师德修养的模范。 勤政廉政,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支持、参与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当“人民好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模范。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倡导文明新风,破除陈规陋习,积极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努力净化社会风气,树立文明新风。

二、评选时间

  本次评选活动时间安排在54日至5月底。

三、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步骤如下:

  1、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进行评比动员,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条件和方法。

  2、根据支委会要求,每位党员对照优秀党员标准,从思想、工作、学习方面,实事求是的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3、“5月份”前,召开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位党员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成绩与不足,党员之间相互评议,根据优秀党员条件民主推荐本党小组的优秀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决定,每党小组推荐 2-3名侯选人。推选出的候选人需填写表格,并由所在党小组组长上交至校党支部。

  4、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优秀党员人选的建议。

  5、党支部汇总党小组推荐的优秀党员侯选人名单,结合党外群众座谈会情况,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投票,最终产生学校优秀党员若干名。优秀党员名单将在公开栏公示3天。并及时给予表彰。

卢教院附属中山学校优秀党员候选人表

党小组: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此栏不够另附纸)

党小组意见

党小组组长签名:

党支部意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

备注

 

 

 

 

 

 

 

 

 

 

卢教院附属中山学校优秀党员登记表

填表日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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