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飘飘

中共上海市黄教院附属中山学校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

发布日期:2018-11-07   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现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共3个阶段、16个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由申请入党人到发展对象

一、提出入党申请

一般情况下,要求入党要由申请人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交书面入党申请。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历程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将其相关信息录入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党管系统)申请人库中的申请者类别。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不能由党支部个别负责人指定,需先由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一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须要求其本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讨论其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便及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如因特殊情况,党支部需要一段时间了解,推迟讨论也可以,但时间不宜太长,并要及时与其谈话,不能将申请入党人长期搁置,不予理睬。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对其党管系统内的信息进行修改,将类别由申请者改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具体的确定日期。

三、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必须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名或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以吸收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使培养、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以书面汇报为主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并将考察内容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相关栏目,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短期(一年以内)借(聘)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若借(聘)时间超过一年,入党申请可向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聘)单位和原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保持一定联系。被借(聘)同志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意见,可以吸收他们入党。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优”)、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及时对其党管系统内的信息进行修改,将类别由入党积极分子改为计划发展,并填写具体的确定日期。

 

第二阶段,由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即可帮助其确定入党介绍人(两名)

入党介绍人应选择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申请入党人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另行指定。

六、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主要内容:

1、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社会职业、政治面貌及政治表现情况。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指其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成长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血缘亲属,如兄弟、姐妹等。

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如公婆(岳父母)、朋友、同事、同学等。

审查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个人,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调查。

在搞清问题的前提下,尽量节约人力财力,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预备党员不宜做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非党群众不能做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

七、短期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不宜参加对发展对象进行的短期集中培训。

短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由教育党校、或委托区委党校,根据当年的发展计划组织实施。

发展对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暂缓讨论其入党问题。

发展对象的最近培训日期、最近培训结果等信息应由基层党组织及时录入党管系统内。

八,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座谈会、群众座谈会,或者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要注意听取意见的广度和深度。

九、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及公示

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应预先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

上报的预审材料包括支部预审报告;支部委员意见;党员意见;群众座谈会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里弄表现;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培训班登记表;思想汇报;其他材料。

党工委定期召开党委会,对上报的预审材料进行审核。

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工)委预审完成后、正式吸收发展对象入党前,应当以入党前公示的方式更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内容见样张。

公示通过张榜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公布,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公示结束后,由基层支部到教育局组织科领回预审材料并领取《入党志愿书》,再由基层支部发给即将提请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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