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飘飘

关于2008年党费调整说明

发布日期:2008-02-26   来源:   
各位中共党员:
1、根据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工资调整后进行党费调整,故教育系统党员进行党费调整。
2、党费测算的标准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计算公式,结合上海地区的特殊性,党费的计算标准为
应缴党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教龄—五金)*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工资收入(合计)401—600元,党费为1%;工资收入(合计)为601—800元,党费为1.5% ;工资收入(合计)801—1500元,党费为2% ;工资收入(合计)为1500元以上,党费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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