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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山学校规范收费规章制度(修改稿)

发布日期:2013-03-15   来源:   
 

一、指导思想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全面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的力度,努力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教育收费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1、抓教育宣传: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运用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把坚持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与规范教育收费挂起钩来,真正把理论转化为实践、把口号转化为行动。

2、抓制度完善: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全部取消制度的实施,梳理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教学用书的管理,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教育收费承诺制度,规范票据管理,完善教育收费财务检查制度、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重点

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全部取消收费政策的落实,抓好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的管理;严厉禁止搭车收费现象;继续做好对特困学生实行减免帮政策,确保每位学生在开学正常入学的工作。

四、工作措施

㈠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良好形象

1、切实发挥各种渠道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以及家长会议等途径,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措施,让全体老师认真履行教育收费的政策,树立人人都是规范收费的实践者和宣传者的意识;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和家长对教育收费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2、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以争创上海市教育收费先进为目标,全体党政领导和广大教职工必须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明确上海要在全国率先建成为教育收费规范城市的目标。

3、加强师德教育。开展党员干部要争做无私奉献、敬业爱岗的模范,做规范收费、关心学生的模范。积极倡导主动义务为学习困难学生补课的良好风尚,教师坚持以身立教,行为示范,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不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为对象的文化补习班等有偿家教,全身心地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学校建立相关制度,激励教师乐于奉献,倡导教师义务补缺补差。

㈡进一步加强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

1、严格教育收费公示。每学年初要根据区物价部门和区教育局核定的收费许可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张贴在教育收费公示栏里,对服务性代办项目要作好标识,根据上级要求平时增收项目及费用也应张榜公示,并对公示的材料做到长期保存;收费联系册要在开学前发给学生家长。

2、严格教育收费承诺。学校自己根据收费许可自定本单位的教育收费公示,并按公示进行收费。两项内容全部由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张贴在教育收费公示栏中公示,向社会作出阳光收费的庄严承诺,切实以规范收费的诚信来取信于民。

㈢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严明收费纪律

1、规范学校用书。对于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审查通过、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一律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为学生代订代购。

2、完善有关规范收费制度。加强对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的管理。

㈣进一步明确收费要求,合理使用各类经费

1、认真执行每学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对自愿收费的项目如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校服费、校鞋费等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备案、自愿的要求实施。

2、加强代办费结算工作。学生代办费结算严格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项目必须具体、详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期末由学校将代办费结算清单由校长把关,经审核同意后交学生家长签收。

3、加强帮困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采取帮困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面给予扶贫,切实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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