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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1-03-01   来源:陆婕   

一、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爱党爱国爱民,尊敬国旗会唱国歌,穿校服戴校徽,珍视学校荣誉。

2、勤奋好学多问,按时到校专心听讲,开展自主学习,乐于科学探索。

3、明礼守法遵纪,文明休息自觉礼让,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4、孝父母敬师长,热爱集体友爱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5、自己事自己做,分担家务勤劳笃行,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6、保持言行一致,诚实守信知错就改,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

7、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积极向上,做到自强自律,文明绿色上网。

8、珍惜爱护生命,保障安全自护自救,防溺水不玩火,遵守交通规则。

9、提倡勤俭节约,不比吃穿禁吃游食,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实施教育处分: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故意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对犯错误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手续。坚持疏导领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书面检查、口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处分。

1)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予以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课后教导等;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

2)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学生,予以包括警示单书面警告处分、学校德育处负责人教育疏导、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3)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阶段的学生,可以实施包括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课停学、留校察看、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教育疏导、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4)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违纪处分,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司法部门判刑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留校察看、开除学籍,须报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处分的学生本年度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

四、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学生工作部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根据错误的情节轻重、认识的态度决定是否给予处分。

2.对应给予处分的学生,由学校德育处提出具体意见,并填写“学生违纪警示单”,报送校长室、校行政会议。

3.学校校长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

4.学校德育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并通知家长。

五、处分的撤销:

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入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符合《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第三条之时限规定,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学校德育处,经校行政会议通过,给予撤销处分。

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一学年后,有改过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

2.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发毕业证书。

 

黄浦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山学校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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