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瞭望台

国家安全与履行公民义务

发布日期:2019-06-04   来源:葛鸣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能够依据宪法列举出社会生活中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懂得公民履行基本义务贵在自觉。

能力目标:学会联系社会实际运用宪法知识分析相关案例,能够正确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初步培养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增强社会责任心和公民意识,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以及它们的意义

难点: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一、导入新课

漫画:《我只想吃这块》

思考: 1.为什么他 “只想吃这块”? 2.为什么他不能“只吃这块”?

二、讲授新课

出示板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

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义务。

讲解: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基本责任。

二、理解教材 释疑新授

(一)出示预习提示 阅读教材P1418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重点)

出示板书: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它方面的义务。(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等)

   (二)根据预习的内容,运用教材知识分析说明下列材料中的人们都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哪些义务?为什么?

    材料一 20136 26日凌晨550分许,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名暴徒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特巡警中队、镇政府和民工工地,放火焚烧警车。已造成24人遇害(其中维吾尔族16人),包括公安民警2人;另有21名民警和群众受伤。公安民警当场击毙暴徒11人、击伤并抓获4人。 公安机关全力开展工作,当地社会大局整体平稳。

     分析说明:《宪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在此案例中,多名暴徒的行为威胁到了祖国的安全和利益,另外,由于新疆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所以暴徒的行为还不利于民族团结。而公安民警的行为恰恰是维护了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

教师拓展:每年的几月几日是国家安全日?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安全日?

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20157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并将每年4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教师: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展示材料:民族团结“三个像”

2017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新疆代表团参加审议,他强调,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教师归纳:历史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百业凋敝,人民遭殃。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们应该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行动不动摇。

教师问题:  列举出你所了解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事例。

(讨论)你说我说: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我们应该如何做?

 

材料二:女子拦高铁事件

    201815,在安徽省合肥火车站,一名女子扒住高铁列车车门阻碍列车发车,并声称是为了“等老公,老公下来了就走”。据上海铁路局合肥火车站发布通报称,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进行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铁路公安已介入调查处理。

    如何评价女子的行为?她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哪些后果?

分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而该女子的行为一方面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另一方面损害了其他乘客的利益,同时也扰乱了高铁部门的工作秩序,属于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教师强调: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合肥铁路公安认定,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认错改正,并对其采取罚款2000元的处罚。

材料三:    杨振武,男,1997918日出生,大专毕业,南昌市青山湖区社区青年。2017512日自愿报名参军。服役期间,杨振武思想波动很大,无法接受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约束,以不适应部队训练、工作和生活为由,多次向部队提出不想当兵的申请,拒绝继续服兵役。虽经部队、兵役机关及家长反复做工作进行教育引导,该青年仍拒绝留队服役。经研究决定,对杨振武按拒服兵役做出处理。

分析说明:《宪法》第55条规定,公民有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七条规定: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因此,杨振武的行为不仅没有履行宪法规定的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同时也触犯了法律。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南昌市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杨振武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一、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青山湖区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招聘和录用。

  二、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三、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四、依据《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对杨振武处以3.6万元经济处罚。

  五、将其列入《青山湖区2017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

材料四:   关注北京欠税“老赖”(视频)

材料分析:视频中商贸公司法人李某因为缴清税款而被阻止出境是因为他没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为了维持其运转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由政府专门机构对纳税人强制和无偿征收税款。  生活中,我们享受了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中学生上学,使用校舍等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些是由税收形成的财政收入提供支持的,因此税收关系到你我他。

教师归纳:通过上述材料的分析,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宪法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作为我们来说知法的目的是为了守法,那作为我们学生应该如何更好的守法呢?

(讨论)作为学生,如何能够更好地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归纳总结:作为公民,我们应依法履行义务。同学们履行基本义务贵在自觉。宪法规定的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应做到,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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